iPhone XS MAX免費抽 MAX送您遊東京


註冊MAX 或 交易滿額 (詳閱下方活動詳情)並在FB 公開分享抽獎文
新舊用戶符合以上2條件就有機會獲好禮!!!!!



【iPhone xs MAX免費抽 MAX送您遊東京】

活動詳情:

活動時間:  即日起 至 10/31 23:59截止

活動步驟:

1.註冊MAX 或 交易USDT

‧ 新用戶 - 9/22~10/31註冊MAX帳號並綁定手機號碼

‧ 老朋友 - USDT交易對, 單筆交易需滿 33 USDT

2.公開分享  FB抽獎文章 並留言

‧ 新用戶 - 「MAX 請送我 iphone xs MAX 或 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 老朋友 - 「我是 MAX老朋友, 請送我 iphone xs MAX 或 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需符合以上兩個條件才能參加抽獎

活動好禮:

一獎 - iPhone xs MAX 64G - 1支

二獎 - 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 1組

抽獎時間:

將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於 MAX  FB粉絲團直播抽獎,並公佈中獎名單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寄送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之中華民國國籍居民(自然人),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獎項如無人領取、地址不正確時,不再遞補獎項名額;活動之中獎人不得於本活動期間內重複獲獎。

  2. iPhone XS MAX 64G不挑色,如遇特殊情形、Apple出貨考量或Apple供貨異常(例如物流異常、天災等),則將依實際到貨狀況另行通知。

  3. 本活動透過線上隨機抽選得獎者,抽獎確認信及中獎訊息將以電子郵件寄送,請務必在註冊帳號時提供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4. 若得獎者於得獎通知後一週後未回覆中獎聯繫事宜,或回傳資料不正確(如:寄送地址或得獎者個人資料有誤),將視為自動棄權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5. 參加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所有活動辦法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6. 參加者本活動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7. 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其參加抽獎資格無效,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8.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9.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1.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2. 得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3. 參加本活動者同意主辦單位將其個人資料(姓名、部分電話)於行銷廣告中公布。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

  14. 上述活動辦法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具有審核申請者資格和保留擴大、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機票憑證使用注意事項

1. 持憑證正本(影本無效)至雄獅旅遊可兌換價值新台幣27,000元「中華航空 台北-東京經濟艙(T艙)來回雙人機票」乙張(限桃園機場出發),票期1個月,來回艙等皆須一致。若有自行加價升等商務艙需求請洽詢服務人員。

詳細機票使用規則及票價內容,請參考雄獅旅遊網站公告。

2. 憑證具兌換指定機票資格,惟出發日機位有無,應依機位訂位系統內容為主,茲因無法預知得獎人出發日故尚未為您保留機位,若擬欲出發日機位無法滿足得獎人需求,請另擇其他出發日或加價改訂其他艙等,敬請見諒。

3.憑證指定兌換機票之有效適用出發日及適用開票期日為西元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請於有效期間內完成機票兌換手續及作業,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兌換權益,不得向主辦單位及雄獅旅遊請求任何權利。憑證不適用出發期間詳第四點所列,但若出發日適逢機票旺季區間其加價金額將依雄獅旅遊服務人員口頭或書面告知為準。機票旺季依航空公司公告為主。

4.憑證不適用期間為:2018/12/27-2018/12/31、2019/01/31-2019/02/10、2019/04/02-2019/04/07、2019/10/08-2019/10/11。

5.憑證不包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護照/簽證代辦費用、住宿、餐食及純屬個人費用,得獎人可自行視需要投保個人旅行平安保險。

6.機票價值會因為出發日而有所變動,若您預定出發日之機票價值超過憑證價值時,須請您自行補足差額,且需同時依機位訂位系統回覆訂位完成始可成行;如機票價值低於兌換憑證原訂售價時,恕不退差價。

7. 收到憑證後,請儘早規劃旅遊假期,最遲應於預定出發日前14個工作日,以電話連絡雄獅旅行社指定之服務人員,確認兌換內容、完成報名手續及告知使用本憑證,以利後續旅遊商品預訂相關作業進行。。

8.請您與服務人員確認兌換內容後,依服務人員書面或口頭告知期間內交付憑證正本及護照影本寄回雄獅旅行社旅遊服務部,以及繳付差額費用,始得進行機票開票作業。憑證一經確認並提示使用後,無法作任何取消、變更或挪期。若雄獅旅遊未於指定收受日收到您的兌換憑證正本將視同取消,其衍生費用需由您自行支付。

9.機票業經完成開票作業後,如有更改日期或取消航班或必須重新開票時,須依航空公司機票使用規則支付機票價差、稅差以及改票手續費等,實際費用由雄獅旅遊專案服務人員口頭或書面告知為主。如兌換人如欲辦理機票退票者,恕無法不給付機票退票現金,亦無法恢復憑證使用之效力。

10.憑證僅限兌換憑證所載之旅遊商品,兌換人應壹次兌換完畢,恕無法找零,且不得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等值旅遊商品,一經使用後恕無法退換、變更或取消。使用時無法找零,且不另行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惟補足差額部分不在此限。

11.憑證僅限於雄獅旅行社旅遊服務部兌換及機票開票作業,不得透過其他旅行同業抵用,不得用於整批支付企業戶特別報價團(票),亦不得與其他優惠專案併用,並嚴禁於網路或任何形式公開轉售。

12.請妥善保管憑證,若有遺失、被竊、毀損或喪失本憑證之占有,恕無法申請補發,亦不得向主辦單位或雄獅旅遊請求任何權利。

13.憑證未加蓋雄獅旅行社(股)公司鋼印及大章無效,並不得任意塗改、加工、印刷複製等,違者依法提訴究辦。

14.本兌換說明未盡事宜,悉依航空公司機票使用規則規定及雄獅旅遊銷售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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